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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专栏)

四川小伙肖昌勇逃离传销受阻,用刀捅死阻挡他的人。西安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宣判:肖昌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向死者家属赔偿34994元。

法院这一判决是适当的,也得到舆论的肯定。正如该案审判长张琳明所说的那样,判决结果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笔者不想进一步从法理上探讨这一判决,而是想从这一个案将话题扯开,追问为什么传销至今还如此猖獗,现在有谁还在关注传销?以及传销猖獗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

这一个案显然是场悲剧,被朋友骗入传销团伙的肖昌明不得已杀人了,被他杀死的刘辉云、刺伤的孙伟固然有过错在先,但这两个人同样是受害者,当初又是谁将这两位阻挡肖昌勇离开的害人者拉进传销团伙呢?

传销这一被称为“经济邪教”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见诸媒体报道,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曾经一段时间,有关传销害人的新闻接二连三爆出,用“猖獗”一词形容传销毫不为过。像因传销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出现肖昌勇这类愤而反抗致人死亡的极端事件毕竟是少数,多数传销团伙对人的控制是“温柔”的,而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和有关部门的打击,传销也变得日益隐蔽,其发展下线的方式也更加讲究技巧。从表面上看,传销导致的社会问题似乎没有偷盗、抢劫,或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巨大。但如果稍微深入地分析传销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特点,就会发现其危害性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传销团伙发展下线,利用的是中国社会最基础也最重要的资源-----人情。中国长期以来不是一个靠法律调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社会,而是一个靠人际关系调整行为的人情社会。一个人来到世上,庇护他的往往不是现代的法律制度,而是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学缘基础上人际网络。这种特点当然会带来一些弊端,和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些规则相冲突,但至少在一定程度能保持这个社会稳定而有序。而传销团伙拉人入伙,利用的就是亲戚关系、老乡关系和同学、朋友关系,传销中被骗的人感觉到受到伤害后,他会发现伤害他的是曾经信任的亲人、朋友。被欺骗陷入传销的人,多数是占有社会资源很少的弱势者,社会对他们提供的现代制度保障阙如,而他们不得不依赖的传统社会庇护资源-----亲情、乡情、友情,反而来成为伤害之源。如此的残酷,传销对中国传统道德和传统的社会秩序之破坏,是多么的巨大!

由于传销的组织形式和行动方式的更新换代,也由于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只注重于事后打击,传销的危害未能充分暴露。往往只有肖昌勇这样极端的案件发生后,或者是被骗入传销团伙的人及其亲戚亲人举报,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而予以打击。但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相关组织,究竟有多少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关注传销呢?从经济、心理、法律等各个层面给陷入传销者提供援助呢?

我认为,传销存在乃至猖獗的重要原因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引起社会剧烈转型,在此过程中效率重于公平,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红利的分配并不那么公开公平公正,有相当一部分人感觉到被抛弃,有强烈的挫败感。而这部分人中有一大批成为“流民”或“闲人”,譬如有人学校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譬如有人下岗失业,譬如有人退休了但子女的生活状态尚不理想,譬如有人进城打工不愿意忍受低工资低福利高强度。。。。。。。而发财的欲望,又在这个时代发酵了。传销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猖獗起来,传销组织者用一系列的诸如隔断外界联系、自我心理暗示、不断洗脑、集体活动强化等方式,抓住人性的弱点,将人的贪婪最大限度地激发起来,让许多人陷入其中而难以自拔,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

著名作家慕容雪村在去年底卧底传销团伙23天,收集了大量素材,写出了一本近20万字的著作,揭示了一个狂热而扭曲的地下传销世界,并分析了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内在逻辑。我除了对慕容雪村表示钦佩外,忍不住要问一句:这本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学者做的事,他们为什么缺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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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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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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