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日前提出,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有增加势头。目前高校职务犯罪发案部位相对集中,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成为高校腐败重点区域。(《新京报》5月3日报道)
仅去年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高校腐败大案有: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和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因经济问题被拘留;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等人,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
面对多发的高校贪腐案件,有人惊叹:斯文扫地。确实,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公众对学校的管理者在道德上有更高的要求也很正常,特别在有着尊师重教传统的中国。但若稍加思考,也就没什么可惊讶的。当高校成为和官衙一样的机构,高校的管理者成为大权在握的官员,贪腐多发又有什么奇怪的呢?权力总有逐利的冲动,而不能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的权力,一定会导致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去年被媒体关注的那几起高校贪腐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今年全国“两会”上,高校的去行政化成为热议的焦点,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要取消高校行政级别,而另一些高校的管理者如北大、人保留校长坦言高校保留行政级别,在目前中国社会环境下的必要性。
其实,高校有没有行政级别并非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问题,也不是能否遏制高校腐败现象的关键问题。高校办得像个官府,手握权力的学官以权谋私,关键的原因是高等教育的资源过于集中于学官们的手中,教授等教学科研工作者沦落为学官们拿钱请来的打工者,对学校的公共事务缺少话语权。在整个社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掌握了教育资源分配的绝对权力,各高校要仰其鼻息;而在学校内部,又是从校长、书记到院长、系主任,掌握着各类资源,教师得仰其鼻息。
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以及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高等学校的管理者比如书记、校长掌握的权力,根本不亚于一个政府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或一个地区的行政首长。比如:一个规模较大的高校学官众多,高校负责人有人事大权,可能产生买官卖官现象;高校教育科研仪器采购以及附属医院(许多高校的附属医院是当地最好的医院)的药品采购,负责人就可能吃回扣;这几年高校圈地建楼成风,基建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而高校在招生中,也可能产生腐败现象。。。。。。如此一看,高校负责人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几乎是掌控着一个“小王国”,除了不能办案产生司法腐败,其他类型的腐败都可能发生。
这么大的权力,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尤其是对相对独立于所在地行政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大学的监督,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像一些副部级大学,几乎是所在省市的一块“飞地”,而其主管部门教育部要对分布在全国各地那么多的大学进行有效监督,是相当困难的。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学校,一个运行正常、尽职尽责的校董会,对监督高校日常管理、遏制腐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外国一些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高校的经费来源是多元化的,有拨款,也有捐款,还有学校一些经营性机构的赢利,但不管钱是从哪里来的,校长只是校董会请来的高级打工者,他既受校董会的监督,也受广大教师的监督,要贪腐而不被发现,委实不易。反观我国多数高校,经费多是政府拨款,也就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可谁来替出资者即纳税人来看管这些钱呢?在目前体制下,只能依赖于官员体系之内的相互监督了。
说到底,这个问题牵涉到高等教育体制的根本性改革。这个问题不解决,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指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在领导干部,责任也在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已是说了多少年的老调调了,效果如何?有目共睹。
《华商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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