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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东方早报》)

成都有一位被称为“听证专业户”的胡老太,7年来参加23次听证会,13次赞成涨价(其中5次作为旁听代表无发言权),因此有公众质疑其为有关主张涨价部门的“托”。与之相反,74岁地杭州老人崔盐生进入了公众视野,过去11年内他参加32次听证会,屡屡反对涨价。

痛恨“涨价听证会”变成“涨价听证秀”的人,当然会盛赞崔盐生而对胡老太不无责备。但若胡老太和崔盐生一样是自愿参与、自由表达的听证会代表,那么对胡老太赞成政府有关部门和国企涨价不应该做简单的道德评价-----说“是”和“不”是她的权利。我觉得每一个责备胡老太的人应该深思:既然我们希望听证会中多一些说“不”的崔盐生,少一些说“是”的胡老太,那么我们自己为什么不积极参与,来大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呢?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状态反映当下中国社会一种流行的“搭便车”心理:希望别人站出来维护公众权益,维权成功后自己搭便车而得到好处。

“搭便车”心理不独今天有,亦不独中国有。吴思先生在其著作《血酬定律》中有一章曰《出售英雄》。说的是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旧历二月,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放火烧了宁波和鄞县的衙门。挑头反对税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领头反对食盐专卖土政策则是张潮青和俞能贵。事情闹大了,官府追究下来,采取分化方针,发布公告,专拿领头者,其余概不株连。公告说,乡民有能擒拿嫌犯送官府,每名赏洋八百元。果然,一群乡民捉拿张潮青送至官府,俞能贵则因乡民报信被官府捉拿,周祥千投案自首。后来三人都被枭首示众。

对此,吴思先生分析道:“民众未必是毫无心肝的群体,他们的许多行为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这个社会的制度造成了要么全部、要么全不的艰难选择。从本心来说,百姓开始并不愿意闹事,后来也不愿意出卖英雄。不过,开始的平粮价的愿望,后来的对周祥千和张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难找到表达的正常途径。假如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就好像他们愿意维持自卫团一样。这样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还没有多大风险。在一个设计合理的社会里,这些人力和财力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诺的公平,还可以使领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

这段话用分析公众称颂崔盐生这种敢于对涨价说“不”的骨鲠之士却自己不愿意出头,而等着“搭便车”,也很恰当。从社会常态来说,不怕牺牲愿意当英雄的毕竟是少数,希望“搭便车”是理性经济人的正常心态。因为在公权力和垄断企业面前,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弱小了,若无公正的法律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那么挑头维权的人将承担巨大的风险。首先是掌握公权力的部门或与公权力结盟的企业,在程序设计上想方设法加大公民维权的难度,让一些想站出来的人知难而退。而当一些不畏艰难的人站出来后,掌握强大社会资源的公权力部门或垄断企业又会千方百计打压这些维权代表,如一些小区业委会代表被物业公司雇佣黑恶势力威胁恐吓便是典型的例子。

正是因为在一个集权的社会里带头维权容易被打压而多数人愿意“搭便车”,现代实现了民主与法治的宪政国家里,会有一种制度设计来降低维权带头人的风险,减轻维权的成本。如吴思先生假设的那样: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因此,包括我国宪法(第35条)在内,今天世界多数国家的宪法明确公民有结社自由。------“结社”便是避免“维权英雄”孤军奋战,其他人围观等着搭便车的最重要的方式。现代宪政国家的政治构架从基层到上层,都能体现基于“结社自由”的自治精神。业务会便是业主的自由组合,以此来防范物业公司对业主权利的侵害。而在更大范围的政党竞选中,亦是如此,穷人可以用选票来支持他心仪的政党,为了当选政党和政客不得不在法律的范围内成为一些穷人的“带头人”。即使是泰国那样的半吊子民主,军人政变可以驱逐他信,但不能阻止穷人一次次把票投给他信的政治派别。

希望维权“搭车”的想法固然不那么光明正大。但在承认多数人有私心的前提下,当务之急应是在制度上避免维权的高成本高风险,让穷人“抱团维权”成为常态,如此,维权多是平常人的平常事,就会减少“出售英雄”的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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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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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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