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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称,安徽淮南计划投资3亿元建造一座外形如乒乓球拍的体育宾馆。对此,有舆论质疑投入的巨资会沦为“形象工程”。淮南市体育局局长回应称,建乒乓球拍形状的宾馆大厦的规划,政府不会出钱,完全是招商引资项目。

淮南市要建一座外形如乒乓球拍的大楼,和前不久媒体报道河南灵宝投资2588万元建造一座贴金的老子像一样,都有不少公众批评其为“形象工程”。公众对“形象工程”不满,一则说明政府主导建形象工程的现象在全国很不少;二则说明形象工程极有可能给掌握决策权力的官员带来利益,甚至导致腐败。单就“形象工程”而言,我以为不能一概而论说所有的“形象工程”都不应该建。考诸古今中外,很多杰出的建筑,其实就是作为“形象工程”修建的,比如中国明清两代祭天的“天坛”,是不折不扣的形象工程,而法国巴黎的凯旋门、埃菲尔铁塔,同样可以说形象工程。这样的形象工程已然成为中、法两个民族今日的骄傲。

公众之所以批评遍地开花式的“形象工程”,最根本原因是建造这类工程的决策不够民主,信息不够公开,公众的利益很可能因之受到损害,其关键点不在于政府是否掏钱。以灵宝花重金塑老子像和淮南准备建乒乓球拍大厦为例,老子像和大厦能否提升当地整体形象,促进当地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很可能是一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决策者可以列出一百条理由来证明其正确性。

“形象工程”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决策的过程是怎样的,是否通过中立而认真的调研,是否有详细的数据支撑塑像和建楼的合理性,是否提交当地人大之类的民意机构表决,并允许全社会充分讨论,预算是否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的审查,建造过程和建成后的质量是否受到人大及全社会严格的监督,如果这样的话,即使花公共财政也很正当。就如一个人愿意花钱请客一样,此决策是当地多数公民意志的表现,即使多年以后被证明不合适,行政官员不过是民意的执行者而已,是可以免责的。相反,如果是一、两位领导拍板,这类形象工程成为长官意志的体现,即使不花公共财政的钱,靠招商引资,那么拿商人的钱在当地建设一个多数人看了反感的建筑垃圾,同样是对当地居民利益的侵害。况且,如果信息不公开,决策不民主,很难说外地商家出钱当“活雷锋”不是为了投桃报李的效果,譬如从此在当地投资一路绿灯,地方政府给其土地、税收等方面很大的优惠,或者对其破坏环境的行为默许,这样做更是对当地居民利益的侵害。

只要决策不够民主信息不够公开,地方官员哪怕真是出于一片公心要为当地办实事,建造的“形象工程”也造福当地,人们依然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背后有猫腻,“政府不会出钱”也并不能当然地成为回答质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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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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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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