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专栏)
48岁的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长江特聘学者、副院长刘泉声教授最近有点郁闷。媒体披露:刘教授犹如《西游记》中抓几根毫毛就能分身的孙悟空,在多所院校和科研机构兼职,且领取不菲的报酬。刘泉声本人不解地反问采访他的记者:“这个问题你们为什么要关注?(兼职)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我知道有人兼职十多家单位的都有。也有人所在多个单位要求全职。这是制度性问题。”
我觉得刘泉声教授率真得有几分可爱,作为四处兼职的既得利益者,他明明白白地说出了“这是制度性问题”的大实话。或许有人认为知名学者有便宜就占,未免有辱斯文。但在制度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谁能保证每个人洁身自好,做道德的楷模呢?即使刘泉声教授本人能谢绝各种兼职,他所说的“制度性问题”不改变,还会有张泉声、李泉声、王泉声等教授出现。
一些年轻的教学可科研人员领着菲薄的薪水,付出艰辛的努力,却很难主持科研项目;而一些在圈内有话语权的知名学者却能到处挂名,占尽风光,这种赢者通吃、贫富不均的反差确实令人愤怒,但原因正如刘教授所说的那样,教学与科研的制度出了问题。知名教授之所以能“卖名”而大有市场,是因为行政权力主导教学科研活动。请多少知名教授来挂名几乎成为一些高校、科研机构主事者的“政绩工程”。如此对外宣传脸上有光彩,对上则能申请项目经费,何乐而不为呢?至于这些挂名学者究竟能为本机构的学术水平提升、教学质量的提高,则在其次了。——因为这种效果的好坏对掌握教学科研资源的学官来说,无关紧要。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高校和科研机构真的遵循教学科研的规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决策目的真是为了学术,为了学生,那么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高校和科研机构,请挂名而不出力的学者来兼职,是亏本的买卖。这种亏本的买卖是不可能长久的,那样做本校的学生不答应,教师不答应,校董会更不会答应。就如我们能看到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或地方官员会一掷千金做亏本的买卖,而私营企业主一定经过精细的成本与收益考量,因为花的是自己的钱,没几个人愿意当冤大头。
在开放的社会里,名教授不应该属于某一个机构,优良的教学资源能由更多人享受本来是件好事。中国1949年以前中国的大学数量远远少于今日,但那时候学者兼职者也不少。譬如说上世纪20年代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兼职教授甚多,鲁迅是其中一员。鲁迅当时的身份是教育部佥事,他数年来在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后来的女子师大)兼职,当时的规定是兼职者只能是“讲师”,所以任凭鲁迅才高八斗,也没有给他“教授”的职称,而这些学校受惠于鲁迅先生,恐怕不亚于那些专职教师。但即便如此,作为兼职教师的鲁迅本人,仍然对他认为兼职现象中一些行为表示不满。北京女子师大学潮之后,鲁迅撰文批评校长杨荫榆公器私用,给和自己关系很好的地质学家、北大教授兼国立京师图书馆副馆长李四光兼任女子师大教授的月薪,高达五六百元——这个数目对专职教授来说都是高薪。李四光不得不给徐志摩等好友写信辨冤,称鲁迅所说不实。
可见,教学和科研机构里的兼职现象应属正常,但关键是要有制度的规范,要有学术共同体的自律。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