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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今日《东方早报》)

前不久,正在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新增了一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此草案一出,引发社会热议,对此质疑者、揶揄者大有人在。这种情绪反映了公众对公权力过度介入私人领域的焦虑和担忧。但就此款规定而言,并无不妥。中国古语曰:“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是强调其“难”,并不是说“不能断”,古代社会父母举报儿女忤逆,现代社会有家庭暴力存在,公权力不能不管。-----因为此类情节已非简单的“家务事”了。

这一草案引起的舆论风波,和最近一部数家电视台和网站播放的一汽奔腾的广告片对照起来考察,很有意思。片中一位公司白领数年不能回家,终于有了数日之闲,他开上了一辆奔腾车驶上回乡路,接到电话的父母欣喜异常,精心准备一桌饭菜等着儿子归来。车到乡间公路的一座桥上,这位白领接到公司老总电话,有急事要处理,他不得不调转车头往他谋食那个城市驶去。篇末出现几个大字:“别让父母的爱,成为永远的等待。”此广告片的高明,就在于它的主要元素是人伦亲情,而这是全人类尤其是中华民族永恒久远的价值观,能打动人们心中最柔软的部分。

那座汽车停下来的桥颇具隐喻意味:桥连接了都市和故乡,连接了现代中国和传统中国。在社会急剧转型的今日中国,盈盈一水间的那座桥,许多人要走过去,却很艰难。此非古代“蝴蝶梦里家万里”而受制于交通技术的困难,而今天车轮一转,“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不再是诗人的夸张。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温馨的人伦秩序遭遇到坚硬的现实,“归乡”成为许多都市人的一种奢求。如果片中那家父母,依据可能通过的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向官府控告儿子未尽“常回家看看”的义务,那就如何?恐怕是无解的答案。

《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刚性的标准,因为“赡养”主要指经济上的资助,包括公权力机构在内的第三者较容易判断。而“常回家看看”纯属情感上的慰籍,判断标准弹性很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增加这类条款,也能说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治文明的进步,纳税人“养政府防老”将代替延续数千年的“养儿防老”,那么情感上慰籍父母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比经济上赡养父母更难。孔子就说过孝道最重要的是“色难”(内心深处真正孝敬父母),而“有养”只是低层次的,所谓“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我们知道,要在情感上给父母提供及时必要的慰籍,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或者离父母家不远。这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常态,在农耕社会,多数人是聚族而居,生于兹而老于兹,只有少数精英通过科举离乡做官或者经商外出。所以古人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对多数人来说是可以做到的。“方”就是指明确的方向和去处,引申而言就是有明确的目的,而不是“浪游”,做官和经商显然是“有方”。在古代社会,“忠孝不能两全”亦能得到公众理解,如在外当官,就是在光宗耀祖、显亲扬名,不能在家守着父母,没人会指责他。-----当然,古代是大家庭,儿孙很多,彼此之间有分工,多数家庭总有一个儿子在看家奉养双亲。

今日中国社会和古代很不一样的是:一是大家族大家庭不存在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年来,多数家庭只有一到两个子女;二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在这三十余年是加速度发展,在广阔的中国疆域内,人员(主要是年轻人)流动的规模和异地求学就业的规模都是空前的。古代社会外出当官和做生意的是少数人,今天各个乡村、各个小城镇,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外出谋生,而在农耕社会中长大的父母,许多人不可能随自己的儿女进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是中国从农耕社会走向工商业社会的必然现象,也可以说是中国走向现代化必定付出的代价。要消化这种现象,需要当政者的魄力和智慧,也需要相当的时间。

现代交通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人离乡的阵痛和父母儿女分离的无奈。在我的老家湖南,每到春节和清明节时,四处可见外地牌照(主要是广东拍照)的汽车,这些都是当地游子驾车回家陪父母过年或为祖先上坟。我想,中国社会巨大转型这一页翻过后,中国人重亲情人伦的价值观不会消亡,相反,汽车这一典型现代科技意象,将成为延续中华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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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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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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