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华商报》
10月16日,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矿难。本报在第二天即刊出评论《平煤矿难可有领导下井?》,这恐怕是全国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就在17日上午该煤矿的情况通报会上,“带班入井”领导、平禹煤电副总工程师刘文彬现身并介绍救援情况。
刘副总工程师是否真的下井了,外界依然会有疑问。当下许多本来很简单的事实,往往由于人为的因素变得扑朔迷离。姑且相信该矿派出了领导带班下井,但这位领导全身而退,扔下了37位矿工兄弟,依然难以让人释怀,怀疑派领导下井是否仅仅为了应付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危急时刻总是“领导先走”。
笔者此说,并非苛求带班领导一定要和遇难矿工“共死”。但就在矿难发生前不久,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智利,将困在铜矿深井之下69天的33名矿工悉数救出,而且最后一个出井的,是一直组织矿工自救、为兄弟们鼓励打气的工长乌尔苏亚。智利总统在拥抱他时一再夸奖他是一个合格的“船长”,他也一下子成为智利人心中的英雄。两相对比,人们难免会对“领导先走”的行为表示鄙夷。
当然,煤矿和铜矿,瓦斯突出事故和铜矿巷道坍塌不可简单地对比。但撇开诸多不同之处,无论哪个国家、哪种矿井、哪种地质条件,未雨绸缪、做好安全事故预案的道理总是一样的,而带工的领导要善于处理突发情况、应该身先士卒把危险留给自己把生还机会让给其他矿工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如果那个智利铜矿没有备有食品和饮用水的避难所,很难想象这些被困的矿工能熬过最初与世隔绝的17天。而在平煤矿难中,据升井的矿工介绍,逃生洞里没有救生设备,更没有食品或饮水,平时都用于放钢钎等杂物。带班的矿长,通常在井下待两三个小时就上来了。
对带班矿领导而言,若没有与矿工“共死”的风险与压力,就别指望他们与矿工“同生”。国务院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我的理解是希望这种风险迫使领导重视生产安全。但是,如果矿业安全生产的诸多管理制度没有根本的改变,特别是对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追究不到位,有关带班领导一定会想办法规避风险,努力创造“领导先走”的条件。近期一些相关报道已经证明了这点。
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也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在我看来,如果矿工有足够的话语权,如矿业工会组织真正站在矿工一边,以维护矿工利益为己任,而法律赋予了工会组织和资方以及政府足够的博弈能量,即使矿领导不带班下井,安全事故也会少得多。对矿井下面的安全状况,最清楚的还是挖矿的工人,如果他们自己的维权组织足够强势,在安全措施不完备时,完全可以拒绝下井;而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这种维权组织也可以要求资方予以惩罚性赔偿。而开放的媒体和政党间的竞争,又会使任何一个层级的行政官员必须真正重视矿业安全生产。就如智利矿难中,当被困矿工和地面联系上后,乌尔苏亚几乎以命令的口气要求总统不要“扔下他们!”此时,智利总统还敢计较这位大老粗工人对贵为总统的他说话“没礼貌”?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下,他必须尽一切努力搭救这些矿工,因为这一切直接关系到他和他的政党日后的选情。
这些根本问题解决了,矿领导下井不下井,都不重要。其实脱离一线生产的矿领导,在井下的作用,可能还真不如乌尔苏亚这种和矿工兄弟朝夕相处的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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