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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专栏)

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据东北网报道)。

这一不幸的消息,证实了不到一个月前舆论对国务院某一硬性规定的担忧决非杞人忧天。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了这一规定。

然而媒体和公众对此并不乐观。据新华网报道,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5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另外,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长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

恒鑫源煤矿透水事故,可看成国务院“硬规定”遭遇“软执行”活生生的例子。为什么井下的值班矿领导和井长能撇下24位矿工,那样迅速的逃离险境呢?有网友分析,为了应付国务院规定,类似恒鑫源煤矿这样的采矿企业,很可能将矿领导值班点设在里出井口最近、逃离起来最快捷的较安全处。其实,不用多么费劲,就能想到各地采矿企业以及和他们有千丝万缕利益关系的地方政府,一定会有足够多的“对策”来应付上面一道道“政策”。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而掌握更多资源的人,往往更能抵御风险。就如在同样的条件下,开奔驰车比开拖拉机的人安全。矿老板等采矿企业的负责人,掌握了整个企业的财权和人权,他们当然有足够的“智慧”规避政策给他们带来的风险,将风险巧妙地转嫁给别人。有人就分析过,矿老板可能让一些本来就在生产第一线的班组长顶着“矿领导”的名号带队下井,给他们加薪加冕,何乐而不为?就如当年汉、唐两朝皇帝对匈奴和突厥和亲一样,让宗室远支的女儿甚至是宫女(譬如王昭君)顶着“公主”的名号去糊弄草原上的单于。这恒鑫源煤矿的值班矿领导好歹还呆在井下,比某些搞李代桃僵把戏的煤矿稍稍实诚点。只不过大难当头,上演了一把“让领导先走”。

历史证明,单靠来自上峰严格的规定是不能解决下面的官吏们以权谋私阳奉阴违等种种问题。中国古代王朝对“守土有责”这一条看得特别重,明清两代规定城破,守城的主官如果弃城而逃,那么杀无赦。所以能看到许多大官在城破后殉职的史料,如太平军攻占南京后,两江总督和江宁将军这文、武两大主官被杀。但在如此严酷的法令面前,照样还是有弃城而逃的主官,更有想方设法规避风险推卸责任的官员。

中国古代的朝廷对下面各级官员的警惕性不可谓不高,他们知道这些官员离开京城去广袤的帝国当官,一定会作威作福,所以设计了很紧密的监控措施。但由于江山社稷不是广大臣民的,广大臣民不能罢黜官员,那么何谈得上监督?顶多是因为冤屈太大上京告告御状。如此,从上向下监督,何其难也!所以黄宗羲说:“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如果担心“矿领导下井”的规定走样,是不是再设一个专门的监督岗位,看着每个矿的领导带工下井?而时间一长这个监督者可能和矿老板合流,那么是不是再设一个监督者去监督原来那个监督者?。。。。。。如此,何时才能是尽头?

显然,只有把监督大权交给矿难最大的利害人-----广大矿工,让矿工自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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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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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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