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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刊发的评论) 药监系统近期又爆出大案,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同时还扯出了该局7位中高层官员涉嫌贪腐。

据最近一期《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张敬礼的“出事”源于他授意他人网上发帖,以报料的方式,指责国家药监局高层涉嫌任人唯亲等。一位消息人士透露:“网上有很多关于药监局内部的信息,而这些消息只有内部才能知道。为何发布于网上,后来经过查IP地址发现是张敬礼派他的秘书发布的,然后就开始调查此事。”也就是说,自己举报他人贪腐,最终引来自己的贪腐被查。

张敬礼栽在“内部不团结”上面,也可以说他违背了官场潜规则。张的遭遇不是个案,无独有偶,今年1月至4月,江西省国土厅三位副厅长相继落马,导火索是该厅的厅长主动举报这三位下属。原因还是这个班子“不团结”,三位副厅长在该厅任职时间很长,可谓根深蒂固,而后从外面调来的厅长开展工作很难,且权威不断受到副厅长的挑战,并发现自己办公室被人安了窃听器,于是对几位副厅长几乎气愤到怒发冲冠。

这样的情形在反腐败大案中是不多见的。一般说来,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彼此因工作或利益问题会有矛盾,甚至有很大的冲突,暗中角力手段层出不穷。但大伙会遵循一种“潜规则”,双方无论怎样斗得你死我活,也会寻求“内部解决”,轻易不会闹到媒体上,因为多数官员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道理,大家都不是省油的灯,能完胜对方的可能性不大。而多数领导班子,能在一把手的领导下,消弭矛盾平息冲突,彼此之间的权力和利益结构达到一种平衡状态,做到“一致对外”。这种团结的班子如果有官员贪腐,除非有更大的外力介入,引发出“窝案”,一般说来很难出问题的。“要互相补台,不能互相拆台”成为多数在一个班子里共事官员的共识。

2002年甘肃兰州也出了一件类似的案子,市长张玉舜举报市委书记王军,最后两败俱伤,书记被隔离审查后,丢了官位,而举报书记的市长紧接着被“双规”,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档子事可谓殷鉴不远,按理说现在的官员智商不低,见识不浅,信息也不闭塞,应当会吸取教训,遵循矛盾内部消化的潜规则。可近两年来班子内部相互举报或向媒体爆料的事情越来越多,媒体近期报道的一起类似案件是上周的《南方周末》,佛山市高明区常务副区长梁瑞强授意他人网络发帖, “诬告”现任区委书记,以“涉嫌诽谤罪”被拘,后被变更为涉嫌受贿罪对梁瑞强立案侦查。这是否说明一些地区或部门官员群体之间的利益争夺趋于白热化?

对官员内部相互举报爆出的“腐败案”,旁观的公众且不可急着鼓掌喝彩,因为这种反腐形式对推荐权力监督与制约、减少权力腐败并没有制度上的推进意义。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这几起案件中,级别略低的官员和领导之间能彼此“尊重”,张敬礼、张玉舜、梁瑞强还会出事么?他们不出事难道就说明他们没有腐败?或者不再腐败?更值得警觉的是,为什么某部门或某地区的主要领导人在网上被人发帖“诽谤污蔑”,有关部门就会立马行动,利用一切技术手段很快将发帖人抓出来?如果“被污”者不是领导,他们的名誉能得到法律无微不至及时全面的“保护”么?而被“诽谤污蔑”的内容是否属实,谁来辨别?不能说举报者本人有贪腐的情节,那么他举报其领导的“贪腐”就一定失实。此时,决定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命运的,不是事实的真相如何,法律的权威如何,而是彼此掌握的政治资源之强弱。

清朝常有督抚同城(管两、三个省的总督和一省长官巡抚在一个城办公,如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总督级别高于巡抚,但彼此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不和的事。可督抚矛盾再大,他们可能会相互向皇帝告状-----这也是皇帝愿意看到的,因为有利于驾驭封疆大吏。但不会在民间大肆宣扬对方的劣迹,这样就坏规矩了,家丑外扬,会让官员人人自危,皇帝也会不高兴,因为损害了朝廷的形象。张敬礼、张玉舜等人,为官智慧真不如清代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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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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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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