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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专栏)

重庆“打黑”被全国人民几乎围观了一年。就在公众注意力转移时,重庆官方又出台了新的措施:要求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的207名派出所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14日中午前,他们将全部履新上岗,全面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参与异地交流的所长们大多连 夜办理了交接工作。(据《重庆晚报》报道)

这一大规模的重要警官异地交流的举措,难免让人联想到重庆“打黑”中暴露出警察队伍内部的种种腐败问题,应当说,重要警官异地交流或者回避,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干部的廉洁,执法更加客观公正、不受人情关系的干扰。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做法一点不新鲜,在现代政治已经从体制上解决了权力来源、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等重要问题的当下,这种做法近似于放着现成的汽车不做,非得想办法去提高驴马的行进速度。

官员的回避和异地交流,在中国古代,是历代王朝推行的重要治官之策,特别是明清两代,更是在这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譬如家乡五百里内不得为官,譬如一县、一州、一府之长官,在某地任职一定的年份后,若不升迁,必定会调任他处。这种回避与交流制度的设计,符合帝制时代的政治逻辑。因为中国古代帝制时代,说白了就是家天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江山是一家一姓之私产,而官员不论级别高低,都是受皇帝委派去看管某个地盘,说白了是高级打工仔。那么,作为东家的皇帝,当然要提防高级打工仔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鱼肉乡百姓激起民变,从而损害皇家的根本利益。而中国是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特点是人情高于一切,让一个重要官员长期管理家乡,或者在某个地方呆得太久,确实容易形成盘根错节的地方或部门利益体,使皇帝的权威弱化。官员回避和异地交流是中国帝制时代皇帝不得已的办法,对防范官员的坐大和腐败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时候诸多的政治弊病,特别是官员的腐败,无非逼着官员以权谋私的技巧不断提升而已。

可见,官员异地交流和回避制度,只能建立在权力从上向下授予的基本政治构架内,即权力高度集中,层层向下授予,而被管理的广大百姓则无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在现代民主社会里,无论是西方的“三权分立”还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明确了主权在民,即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所有的官员包括最高领导人,都是人民雇来的打工者,即通俗所说的“公仆”。如果能在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上保障主权在民,就压根儿不需要官员任免的回避或刻意地进行异地交流。相反,现代民主政治正是一种“熟人政治”,选举时,候选人为什么要竞选?就是推销自己,让选民熟悉、了解自己,选民在对候选人的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作出选择。因此,一个县的选民选本地人当县长,一个市的选民选本市人做市长,乃天经地义。而某一地区掌管治安的警局负责人,长期供职于当地,熟悉当地的社会情况,对防范与打击犯罪、保障居民安全更有利。

当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都不会有纯净的世外桃源,人掌握权力后有以权谋私的欲望,亦是人性的弱点。一个地方的主要官员包括警方负责人在当地呆的时间一长,和地方各领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寻租起来更容易。但若制度上真正保障了主权在民,那么一个地区的官员或重要警官,几乎是全天候处在选民的监督之下。一个高级警官如果和黑道来往过密,不可能一点蛛丝马迹也不露。选民可以就此向议员反映或者告知媒体,而议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一定会向当地行政部门施加压力,而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会使媒体自由地报道“黑幕”。那么,可以想象,一个地方的行政当局,如果出现警匪勾结之类的丑闻,很可能影响当地执政党派在下一次选举中的选情,那么为本党派的政治前途考虑,清除内部的害群之马绝对不能手软。如此,还用什么官员异地交流和回避?上一层级行政当局也无权让下一层级行政当局之间搞交流和回避,人家是当地选民选出来的,你凭什么让人家到另一个地方去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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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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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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