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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6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第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精神赔偿是否进入国家赔偿成为焦点。

自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2008年10月递交审议以来,精神赔偿是否进入国家赔偿就一直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且成为这部修正案草案历时一年半、经过三次审议仍未交付表决的重要原因。精神是否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如何鉴定、相应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确实比起一个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程度,认定起来要复杂得多,但因此并不意味着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普通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健康就不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精神赔偿若不进入国家赔偿,与我国政府对人权保护的庄严承诺之精神格格不入。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皇权历史,在皇权时代,中国人对“尊严”的维护出现了有意思的两极:一方面,对于强大的官府,个人是卑微而胆怯的,被官府错抓了,能放出来就千恩万谢了,哪敢再要官府给其“精神赔偿”?另一方面,中国人又特别好面子,在民间交往中,非常注重民事纠纷的“精神赔偿”,比如在一个传统乡村社会里,一个人受到诽谤(主要是对个人人品的贬损,比如造谣说人偷盗、奸淫等等),一般强烈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比如放鞭炮道歉,或者杀猪宰羊请乡邻喝酒来宣示对人名誉侵权的道歉。

人与动物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人和动物相比,不但要在物质上追求舒适的生活,比如要吃饱穿暖,还在于人有人格,需要获得做人的尊严,人格尊严不能随便受到侵害。中国有句老话:“宁为太平犬,莫为乱世人”,这是长期的皇权时代小老百姓人格尊严被损而无可奈何的说法,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里,很少有人真地羡慕被喂得饱饱的宠物。

而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显然不同于皇权统治的臣民社会,而是公权力应当为纳税人服务、受纳税人监督的公民社会。那么,好面子的中国人当被公权力伤害后,要求给予精神赔偿,乃是天经地义。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要“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地活着。”

可在现实中,往往发现中国的普通公民,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面前,其人格尊严、精神健康几乎是可忽略不计。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网上发帖,被当地警方跨省追捕,从上海抓回河南,在看守所关了8天,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地方政府承认这是一起错案,给了783.93元的国家赔偿。这个标准是根据王帅的收入算出来的,也就是说给了王帅8天的误工费。一个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心理上的惊恐和精神上的压力可想而知,然而仅仅获得不到800元的赔偿,这不是明摆着宣称中国人的尊严不值钱。应当说,王帅案因为成为公共事件,还算处理得相当不错的。有多少被错抓,甚至在拘留所里受到肉体上的伤害,稀里糊涂地被放出来,既没个说法又没有赔偿。

当然,不能说精神赔偿进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公权力被滥用来伤害公民权利的问题,只能说加大这类侵害的成本。因为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钱都来自纳税人,形象地说,就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赔偿某个被公权力伤害的纳税人。如果不在政治层面上解决权力被滥用的问题,比如官员的选拔人任用与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发生滥用公权力伤害公民的事情后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追究,那么即使精神赔偿进入国家赔偿范围,即使大幅度提高赔偿标准,有些官员也是“崽买爷田不心痛”的心态。赔就赔呗,反正不是自己掏腰包,最终结果还是:官员作孽,百姓买单。

载《华商报》4月27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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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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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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