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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亲”的传统与现实

2010-03-01 1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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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砀山县地产局局长刘江辉就在万家团聚的春节期间,被自己的儿子刘真全向当地检察院举报“贪污嫖娼”,并将自己的举报材料发到网上。此事在几个人气很旺的论坛如“天涯”引起热议,目前刘江辉已被反贪部门立案侦查。这是一起现代版的“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而且是大大地进了一步,从向官府“作证”到主动向官府举报。
     大约是2007年初,山东济南也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女大学生王静向中纪委举报其当公务员的父亲“包二奶”,是“现代西门庆”,我当时写了篇文章《王静告父:忠乎?孝乎?》,认为“亲亲相隐”的原则在现在也不过时,文章发表后受到了很多批评,有人说我观点陈旧,维护是封建礼法;也有人认为我所说的“亲亲相隐”这类“天条”不应该高于“党纪国法”;还有人举例质问我:如果王静受到他父亲的虐待,难道她不应该去举报,寻求父亲保护么?多数批评我的人不是没有认真地看我的文章,就是没有了解类似西方“自然法”概念的“天条”的基本概念以及历史。王静举报其父原因是她父亲抛弃了她母亲,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她可以同情处于弱者的母亲一方,甚至可以替母亲维权出主意,但作为同样是成年人的她,她的权利并没有受到其父亲的伤害,她不应该举报其父的其他有可能违法犯罪的行为。----至于父母离婚自己感情受到打击,那是另外一回事,而非权利受损。
 
    “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典故出自春秋,楚国有人偷了一只羊,他的儿子在官府作证,楚国的叶公赞扬这位做儿子的正直公道。孔子说,在我们鲁国,“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讲这段话有大的历史背景,当时正处于礼崩乐坏、各国争雄的春秋时代,维系社会的宗法秩序受到冲击,而孔子生活在周礼大本营的鲁国,他当然坚决反对这种“告亲”或“证亲有罪”的行为。而被中原人视为蛮夷的新兴国家楚、秦没有这么多规矩,宗法势力较中原为弱,而君权比中原强大得多,所以在与其他国家竞争中更有效率。
    法家能在秦国得势决不是偶然的,法家公开反对儒家那一套亲亲相隐的理论,从商鞅,到韩非,李斯,无一不鼓励“告亲”。韩非子说:“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秦晖先生在《田园诗和狂想曲》中分析道:“法家是极端反宗族的,它要以专制国家本位来消除家族本位,使君主极权统治不经任何中介而直达于每个国民个人。它要以皇权彻底剥夺国民的个人权利,并且绝不允许家族、村社或领主截留这些权利而成为隔在皇权和国民之间的自治社区。”
 
    我们知道,秦以后的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时代,统治者是外儒内法,即“一手软一手硬”。因为要维系一个庞大的帝国,需要一种大多数人能接受、符合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基本结构的官方意识形态,而儒家学说符合这一标准。那么以孝治国的皇权时代,朝廷不能公然像法家主张那样鼓励告亲。因此这种亲亲相隐的原则,在中国几千年封皇权建社会里都得到相当程度的遵循,没有哪个王朝鼓励儿女去告发父亲,因为这样便破坏了维系整个社会最重要的纲常伦理。纲常伦理当然有不合时宜的地方,但有些原则依然有跨时代的价值。比如家庭这个社会的细胞,不应该受到公共权力和官方价值观更多的干涉,如果宣扬一个政治人物比你的父母还要亲,一种公共道德可以凌驾于亲情之上,那就令人担忧了。公权力如果用自己的标准来调整家庭关系,那么传统的家庭秩序可能被打破,“细胞”被毒化,整个社会躯体还能健康吗?
    但历代王朝容忍“亲亲相隐”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是政权的稳固高于一切,因此“谋逆”大罪不在“亲亲相隐”之列,若亲属之间知道有人要造反,不去告发是要受株连的。
   我曾评价王静告发父亲“包二奶”时说,可担忧的不是王静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而是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充满正当性,也就是说,她认为这样做于公于私都有好处。这种想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有其历史脉络和现实基础。曾几何时,我们的社会充斥着“亲不亲,路线分”的论调,在阶级斗争这种泛政治意识的强力干预下,家庭不成其为家庭而变为战场,夫妻相互告发、父子反目成仇不是什么新鲜事,连一位博学多才的女学者,也曾在“反右”时揭露自己的丈夫——另一位博学鸿儒。参加过“一二·九运动”的已故历史学家赵俪生教授是秦晖的导师,他在回忆录中说道,他在清华的一位同学,在山西主持土地革命时,自己做大地主的父亲被人用铁丝串鼻,在台下接受批斗,而他高高地坐在主席台上。
    今天的人,显然认为“亲不亲,路线分”是荒谬的。一个人知道自己近亲属有犯罪行为,只要他不去帮助毁灭罪证,知情不报也在多数人理解的范围。但在有些地方,鼓励“告亲”却以变种的形式出现,比如有一年广东某地的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号召父母是公务员的小学生做反腐败义务监督员,督促父母不要受贿。-----这和商鞅、韩非两千多年前的主张又有什么区别呢?现在社会,已经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新闻舆论等方面找到了监督官员的办法,这正当的途径不走,反而为反腐鼓励“告亲”,来破坏亲情、人伦这种人类永恒的价值。这是典型的南辕北辙。
    令人欣喜的是,我看到王静告父和刘真全告父,时间只相距三年,但在公众中引起的议论却有差别。王静事件发生后,支持她的和反对她的在网络上旗鼓相当,互不相让;而刘真全告父后,网络上反对他这种行为或者说不认同他这样做的占大多数,许多人在他网上公布的举报材料后面跟帖说,孩子,你会后悔的。这两天据媒体报道说,小刘已表达了懊悔之意。短短三年,公众态度这样的变化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以为不能否定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资讯发达,人们了解外界的渠道更广,而对现代社会的规则理解更透,因此对某些曾长期被主流意识形态大力宣扬的价值观如大义灭亲能进行更多反思。这就是社会的进步。个人权利与责任,和家庭家族以及公权力之间的三角关系,这在中国是个亦旧亦新的大问题,若多数人能以文明的、人性的、法治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可能会有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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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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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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