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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河北蔚县发生一起矿难,34人遇难,1人失踪。就其死亡人数而言,在矿难频发的当下算不了什么,但这场矿难的余波一直震荡到今天。近期,因矿难瞒报原县委书记获刑13年,原县长获刑14年。陪着两位官员下狱的,还有某中央媒体驻河北记者站站长,因矿难发生后,拿了该县政府20万“封口费”,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贪污罪判处该记者七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这次案件和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后,真假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可算近年来两期权力和媒体合谋隐瞒真相的典型事件。本人不想探讨这位站长拿20万是完全的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其获刑是否畸重------不管这位记者其职业道德何等的不堪,他应该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权力“封口”失效呢?显然,“封口”失效是小概率事件,否则人家当官的也不会煞费心思去封口。

官员拿钱去“封口”,不独传媒发达的今日存在,中国的古已有之。据吴思在《血酬定律》中分析,明清两代漕运行业中专门一种靠拿“封口费”为生的人群-----漕口。这些人多是科举蹭蹬的穷秀才,他们知道官府在朝廷规定之外,向漕户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以自肥,显然这严重违背中央政策。他们利用自己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挟制官吏,索取白规。”官员不出血他们就给漕户出主意,上访控告地方官的不法情状。只要索要的“封口费”不过分,地方官愿意花钱买平安。

记者在矿难发生后,索要“封口费”,其内在逻辑和“漕口”索取“白规”无异。是典型的权力为恶,别人要分一瓢羹,这是以权谋私的官员必须支出的成本。但也有失效的时候,古代这种状况发生,多半是官员和漕口谈崩了,或者某位朝廷派来的官员微服私访调查到真相。-----不过这比彩票中大奖还难。

而今日中国,“封口费”失效的原因主要是信息的多元化和控制方缺乏必要的能量。以矿难、工程事故为例,除了安抚死者家属不上告外,主要的工作是放在对付媒体上。在今日信息传播技术十分发达的网络时代,理论上说,没有一起矿难能够隐瞒住。只要有一家媒体不被拉下水,甚至只要有一个知情者能将信息发到网上,那么此前所作的一切工作,都可能付之东流。现代社会,要封锁消息,成本越来越高,技术难度越来越大,蔚县书记、县长双双判刑,就是一起“马失前蹄”。

但这几年有关矿难“封口”的新闻报出来不少,不被公众所知的还不知道有多少,这说明尽管“封口”技术上难度增加,但依然是可行的。设想一下,这个县委书记的权力足够大,或者活动能量超强,不仅能控制住自己辖区的媒体,而且能控制全省甚至全国的媒体;不但能控制纸质媒体,而且能控制网络,可以让一切散布该消息的帖子消失,那么岂不是遂其所愿了?现在一些地方发生对当地主政者不利的事件后,当地主政者让手下拿着大把钞票进省城或进京运作,不惜一切代价控制信息的传播,几乎形成了一门官场学问。从这点来看,蔚县的书记、县长,以及那位记者站长,只是手法太笨,运气太差。瞒报这一条,一旦被追究,那就有极大的问责空间。在古代,欺君之罪比虐民之过要严重得多。

如果,这个社会里没有任何一种公权力能霸道地控制信息传播,真相总能呈现出来,那么像蔚县书记、县长这类官员就不会花那么多冤枉钱去试图“封口”了。

(《华商晨报》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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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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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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