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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评论特稿)

近期,一句雷语又横空出世。就前一阵子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与愤慨的“宜黄强拆事件”,当地一位官员投书媒体,为当地执政者辩护。这位先生说:“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财新网》10月12日)

这篇文章可以看作当下观察基层官员心态的一份经典范本,笔者在与各地基层官员打交道时,常常听到类似的论调。如果这种抱怨在官场体系内,对他们的上司而发,倒是应该给予几分理解与同情。在当下的政治生态中,一级压一级,在GDP的增长与维稳的要求双重夹击下,一些基层公务员确实觉得里外不是人。

通读这篇长文,我的第一个感觉是作者颇费了些功夫,遣词造句也很讲究。乍看起来,似乎蛮有道理,但是仔细一分析,整篇文章处处故意混淆概念,如果说有逻辑的话,那么只能说是“强盗逻辑”。——“强盗逻辑”的核心就是,只要能将财物抢到手,实现利益最大化,什么样的手段都是合理的。

如“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句话,必须承认它是一个事实判断,也就是说它说出了事实。确实,这些年征地、强拆的如火如荼进行着,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基础设施的发速发展,促进了中国的城市建设。但是“事实判断”并不等于“价值判断”。也就是说,不能说强拆带来了城市化,造就了“新中国”,就具有正当性。

且不说这样的“新中国”究竟是谁的新中国,这样的“城市化”究竟谁得利。即便是多数人从中得利了,就如这篇长文中说的那样,但因此就应该原谅、默许这种城市化中所有的罪恶与血腥么?我们知道,执政党在夺取政权之前的革命时期,许多骨干出身地主官僚家庭,他们祖上的财富可能是通过吸取民脂民膏甚至杀人放火得来的,由此这些革命者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可以说他们是直接受益者。如果按这篇长文的“逻辑”,这些得到好处的人就应该为祖上非法得利喝彩,心安理得地享受这种好处,怎么可能去革命呢?去反对祖上那种掠夺民脂民膏的致富方式呢?

至于文中说个人利益应该让步公共利益,指责老百姓自私自利,更是不值一驳。这种论调在“极左”时期盛行,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依然老调重弹,只能让人感觉到作者的理屈词穷。所谓集体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其来源必须是程序合法,公、私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线,否则,所谓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就会成为某些掌握公权力的人用来吞噬一切的怪兽。民主政治架构下的“少数服从多数”只能用于公共事务管理,比如说一个业委会选哪一个物业公司,由于意见分歧,不得已由所有业主投票来决定。但这种方式不能用于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处置,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不经司法审判不能被剥夺,这是现代社会人权保护重要的原则之一。也就是说,九个人不能决定剥夺另一个人的财产。前不久国美大股东和董事局的争议其实很好地诠释这一点。在对董事局成员的聘任上,只能投票决定,多数票赞成陈晓留任,尽管大股东黄光裕讨厌陈晓,也只能接受。但是,多数股东决不能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定,没收黄光裕32%的股份。有网友对此做了一个精彩的比喻:假如这位宜黄官员自杀,他的器官就可以救二十条人命,这是多大的公共利益啊,那么他会选择自杀么?

这种用集体利益、人民意志的名义来伤害具体一个公民的利益甚至生命的事例,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这块土地上并不少见。没有程序的公正,没有法律的制约,“人民”这个看上去很美的词,一定会被少数人绑架、僭用,然后遇佛杀佛、遇神杀神。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相当健全,可这种观念在存留在相当一部分基层官员的脑中,不能不让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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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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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勇,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一个山村,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中文系。先后栖身于北京某上市公司、国家某部委,1999年因国务院机构精简分流到《法制日报》,2008年10月,“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入语文出版社,开始“四书”生涯:读书、写书、编书、卖书。作家和知名网络人。 我的邮箱是:liy3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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